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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8 人看过[经济常识] 被继承人去世后,若同时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如何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双务的法律行为,签订协议的双方都享有权利,同时都负有义务。而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从效力上来说,遗赠扶养协议应优先适用。若同时有遗嘱和遗赠扶养的,应优先适用遗赠抚养协议。需要提示

  • 2021-11-29 118 人看过[经济常识] 被继承人去世后,若同时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如何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双务的法律行为,签订协议的双方都享有权利,同时都负有义务。而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从效力上来说,遗赠扶养协议应优先适用。若同时有遗嘱和遗赠扶养的,应优先适用遗赠抚养协议。需要提示

  • 2021-11-29 128 人看过[经济常识] 被继承人去世后,若同时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双务的法律行为,签订协议的双方都享有权利,同时都负有义务。而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从效力上来说,遗赠扶养协议应优先适用。若同时有遗嘱和遗赠扶养的,应优先适用遗赠抚养协议。需要提示

  • 2021-11-29 120 人看过[经济常识] 被继承人健在时的所有财产是否都能作为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财产。

  • 2021-11-29 129 人看过[经济常识]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方法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也可以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先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的多少,按比例分别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

  • 2021-11-29 137 人看过[经济常识]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 2021-11-29 139 人看过[经济常识]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

  • 2021-11-29 123 人看过[经济常识] 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某继承人继承,但该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此时遗嘱效力如何确定

    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将遗产指定由某继承人继承,但该名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可确认遗嘱无效,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 2021-11-29 126 人看过[经济常识] 被收养人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指出: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指出: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

  • 2021-11-29 114 人看过[经济常识] 被收养人与亲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相互继承吗?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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