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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 2020-11-13 548 人看过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 2020-11-13 488 人看过 枉法仲裁罪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根据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 2020-11-13 368 人看过 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

  • 2020-11-13 392 人看过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

  • 2020-11-13 407 人看过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徇

  • 2020-11-13 422 人看过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_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概念定义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

  • 2020-11-13 357 人看过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滥用管

  • 2020-11-13 625 人看过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徇私情,不征或者少征应当征收的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流失,遭受

  • 2020-11-13 332 人看过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

  • 2020-11-13 377 人看过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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