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0-11-13 01:26:43 浏览:656
抗税罪律师咨询_抗税罪认定
(一)抗税罪的概念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二)抗税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破坏了国家对税收的管理秩序,又侵犯了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被侵害的对象是依法征管税收的税务工作人员。暴力方法,是指对税务人员的身体实行强制和对税务机关的暴力冲击,如暴力围攻、殴打、捆绑、禁闭税务人员,公开抗拒纳税,或者对税务机关打砸、冲击、公然抗拒纳税。威胁方法,是指对税务人员的精神实行强制,如以杀害、伤害、威胁税务人员本人或以杀害、伤害税务人员的家属来威胁税务人员.使之因受恫吓无法履行正常的征税职责,行为人从而达到抗拒纳税之目的。构成抗税罪无法定情节的规定,是因为其暴力、威胁行为本身的严重性,足以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为纳税人中的个人.单位不构成抗税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在于抗拒缴纳税款。
(三)抗税罪的认定
1.划清抗税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实践中发生纳税人对征管税收的税务人员谩骂、推搡、软磨硬泡以达到拖欠税款的目的,不构成抗税罪。这里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是看纳税人是否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抗拒纳税.对于行为未达到暴力、威胁程度,情节轻微的,不应以抗税罪论处。
2.划清抗税罪与因在抗税行为中使用暴力手段导致其他犯罪发生的界限。因为抗税罪行为手段的特殊性,即暴力危及税务人员的生命、身体健康,如果在暴力抗税中故意致税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犯罪性质发生了转化的情况认定,如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按照转化后的犯罪定性处罚。如果在暴力抗税中因过失致税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可依情节严重的抗税罪论处,过失罪中不存在转化罪问题。
(四)抗税罪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第202 条规定,犯抗税罪,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 倍以
上5 倍以下罚金。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