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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9:03 浏览:100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分类: 经济常识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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