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罪名大全

罪名大全

  • 2020-11-13 382 人看过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解释】本条是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毁灭、伪造证据

  • 2020-11-13 569 人看过 妨害作证罪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妨害作证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

  • 2020-11-13 755 人看过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妨害作证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

  • 2020-11-13 454 人看过 打击报复证人罪

    第三百零八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人只要实施对证人打击报复的,都可构成本罪。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证人”不仅包括刑事诉讼的证人,也包括行政、民事诉讼中的证人。

  • 2020-11-13 611 人看过 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三百零九条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三种行为: 1、聚众哄闹法庭,是指纠集众人在法庭上以乱嚷、乱叫、吹口哨等方式起哄捣乱的行为; 2、聚众冲击法庭,是指纠集众人,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

  • 2020-11-13 485 人看过 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_窝藏,包庇罪概念定义,认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解释】本条是关于窝藏、包庇罪的刑罚规定。  本条规定的犯罪是故意犯罪。“明知是犯罪的人”是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 2020-11-13 663 人看过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第三百一十一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解释】本条是关于拒绝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有关间谍犯罪情况、证据罪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构成本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

  • 2020-11-13 563 人看过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_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概念定义,认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条文:明

  • 2020-11-13 1033 人看过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维护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司法权的权威和严肃性,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于目前经济生活中欠债不还的现象较为突出,

  • 2020-11-13 1238 人看过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犯罪对象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查封”,是指司法机关签封,这种签封应载明查封日期、查封单位并盖章,物品一经司法机关

更多热门文章
更多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