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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常识 相关知识

  • 2020-11-13 295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文物罪定义、量刑】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文物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

  • 2020-11-13 248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二十七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定义、量刑】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二十七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二十七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本条是关于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

  • 2020-11-13 252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定义、量刑】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

  • 2020-11-13 177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定义、量刑】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抢

  • 2020-11-13 602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义、量刑】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

  • 2020-11-13 182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定义、量刑】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三十一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

  • 2020-11-13 270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义、量刑】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三十二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本条是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

  • 2020-11-13 301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定义、量刑】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

  • 2020-11-13 238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定义、量刑】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 2020-11-13 237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定义、量刑】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本条是关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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