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伟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现任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部长,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值班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理财规划师资格、保险公估师资格。
2013、2015、2018年度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无罪案例如下:
1、王某某挪用公款案,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以检察院撤诉终结;
2、马某某诈骗案,该案以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终结;
3、蔡某某行贿案,该案以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终结;
4、陈某某危险驾驶案,该案以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终结;
5、张某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案,该案以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终结;
6、苏某某职务侵占案,该案在开庭半年后,以检察院撤诉终结;
7、谢某某寻衅滋事案,该案以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终结;
在执业过程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坚守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争取维护好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个案都能有一个公平结果的执业理念,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己任,以追求社会正义为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