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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本条是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构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这里所说的“依法

    2020-11-13 22:55:36 561人查看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不报、谎报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引是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新增设的犯罪。 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 ⑴ 主体不同。前者既

    2020-11-13 22:56:14 682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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