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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书写仲裁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1-11-29 22:19:30 浏览:133

仲裁法第23条对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作了规定,实践中各仲裁委员会都备有仲裁申请书的规范格式文本,当事人在格式文本上填写相关内容即可。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如下内容:



(1)首部。该部分应载明下列事项:①标题,写明“仲裁申请书”字样;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分别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分别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如买卖合同争议、租赁合同争议等。



(3)仲裁请求。写明申请人通过仲裁委员会向被申请人主张实体权利的具体要求。



(4)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应写明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发生、发展的经过,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上述事实依据。理由部分写明发生争议的原因。



(5)尾部。写明送致的仲裁委员会的全称。在右下方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全称,并写明其法定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注明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分类: 法律常识 仲裁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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