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仲裁常识>全文

多份不同鉴定,鉴定人是否应当出庭作证?

发布时间:2021-11-29 22:19:30 浏览:137

问:在一个案件中对同一个问题出现多份不同鉴定的情况下,鉴定人是否应当出庭作证?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视案件情况,认为需要并通知鉴定人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鉴定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分类: 法律常识 仲裁常识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