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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发布时间:2021-11-29 22:19:28 浏览:1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分类: 法律常识 仲裁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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