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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者年底能否拿“双薪”

发布时间:2021-11-29 22:19:25 浏览:122


【案例】冯女士在某外企供职。往年年底,她总能领到“第十三个月的工资”。2009年,她曾休为期3个月的产假,年底公司发双薪就没有她的份了。她去公司查看规章制度,其中有规定:“职工在十二个月中缺勤不超过5天,可以获得年底双薪。”她感觉有些委屈,在与公司交涉前,想讨个说法:休产假的女工究竟有没有资格拿年底的这份双薪?


  【解析】从实际情况看,许多企业在年底或次年第一个月发放双薪,这“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其实就是一种奖励,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与年终奖一样,对年终双薪法律法规尚无发放规定。至于休产假的女工是否该拿双薪,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看企业年底发放双薪的条件。


  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在十二个月中的出勤率达到一定要求,就能获得第十三个月的工资。那么,冯女士不能因产假而遭到歧视。


  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尽管本市已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企业对有关参保人员不再发放产假工资,但应由企业兑现的工资待遇不能因产假而受影响。与年终奖一样,年底双薪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不能因产假职工不能正常出勤而扣发其年底双薪。当然,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并无以上规定或约定,企业根据职工的业绩、产量、工作表现、客户评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发放双薪,那就另当别论了。 

      从冯女士的情况看,其所在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规定:“职工在十二个月中缺勤不超过5天,可以获得年终奖。”在发放年底双薪的问题上,冯女士的产假也应视为正常出勤,公司不能因其产假而扣发年底双薪。因此,如果冯女士不属于法定出勤的假期(如事假等)超过5天,就该享受年底双薪。

分类: 法律常识 仲裁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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