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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9 22:19:15 浏览:12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 件 受 理 费

  1000元及其以下部分 最低不少于100元

  1000-50000元   5%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100000元   4%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200000元   3%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500000元   2% 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1000000元   1% 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0.5%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分类: 法律常识 仲裁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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