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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同时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和赔偿金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7:54 浏览:115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见,上述两种责任是针对不同的违法事实制定的,重复适用并不冲突,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理应包括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赔偿金。

分类: 经济常识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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