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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作工龄计算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7:23 浏览:100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2.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分类: 经济常识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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