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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5:11 浏览:134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撤销的。赠与协议也是属于合同中的一种,那么赠与协议可以撤销吗?本文就该问题为大家做具体阐述,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开目前面临的问题。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无偿性。2,单务性。3,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4,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三、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3、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撤销赠与合同能够使赠与财产物归原主,自然维护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所要提醒大家的是,作出赠与行为之前,一定要慎重!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撤销的。赠与协议也是属于合同中的一种,那么赠与协议可以撤销吗?本文就该问题为大家做具体阐述,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开目前面临的问题。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无偿性。2,单务性。3,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4,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三、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3、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撤销赠与合同能够使赠与财产物归原主,自然维护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所要提醒大家的是,作出赠与行为之前,一定要慎重。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说明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未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以撤消。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已经影响到其生活和生产经营的不再履行,且不受186条规定之限制。《合同法》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况的,赠与人可以主张撤消赠与合同:

1、严重侵害了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抚养的

3、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其中,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人可以主张撤消赠与。在应当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的撤消权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分类: 法律常识 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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