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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签订有欺诈性合同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4:57 浏览:15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他人威胁签订具有欺诈性合同的,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类: 法律常识 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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