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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主要条款?合同应当采用哪些形式?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4:55 浏览:133

依据《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5、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6、租赁合同的期限;

7、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据《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5、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6、租赁合同的期限;

7、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分类: 法律常识 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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