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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9 22:24:38 浏览:129
对于电子代理人与合同错误,如果电子代理人反映的不是使用人的真实意思,那么,其使用人能否以非真实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有瑕疵为由撤回该意思表示或撤销合同呢?由于键盘输入的易错性和此种情况下交易协商的非充分扩展性,就可能会产生合同错误。我们可将电子订约中的合同错误称为电子订约错误。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第14条对“电子通信中的错误”作了限定性的规定,即只是解决一自然人在与另一方当事人的自动电文系统(而非任何信息系统)往来的电子通信中发生输入错误(仅限于输入错误),而该自动电文系统未给该人提供更正错误的机会,只有出现了符合这些条件的电子通信中的错误,该人才有权撤回发生输入错误的电子通信。该公约关于电子订约错误的规定借鉴了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中关于“电子错误”的规定,所解决的错误问题仅限于电子通信中的特定输入错误。
该公约关于撤回电子通信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该自动电文系统未给该人提供更正错误的机会”是针对电子订约的特别规定,反映了欧盟和美国的立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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