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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3:15 浏览:99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分类: 法律常识 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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