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合同常识>全文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2:51 浏览:96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此种效力主要表现在: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对受让人主张抵销。

分类: 法律常识 合同常识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