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合同常识>全文

什么是格式条款?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2:20 浏览:92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是自19世纪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某些行业或者垄断企业,在进行频繁地、重复性地交易的过程中,为了简化合同订立的程序而形成。这些行业和企业一般较大具有一定规模和垄断性,如水、电、热力、燃气、邮电、电信、保险、铁路、航空、海运等,其中有公用事业单位,也有一般大企业。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征:

(1)适用的广泛性。格式条款以要约的形式向公众发出,任何人只要同意要约的规定,就可以签订合同。

(2)条款具有持久性。格式条款一般都是经过认真研究拟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改变。

(3)条款具体细致。格式条款往往内容复杂,条款甚多,具体细致。

(4)由占据主导地位的一方提出。不论格式合同的形式如何,都是由居主导或者垄断地位的一方提出。如果涉及部门利益,由居主导地位的一方拟定格式条款容易产生不合理条款的,政府也可以拟定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是自19世纪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某些行业或者垄断企业,在进行频繁地、重复性地交易的过程中,为了简化合同订立的程序而形成。这些行业和企业一般较大具有一定规模和垄断性,如水、电、热力、燃气、邮电、电信、保险、铁路、航空、海运等,其中有公用事业单位,也有一般大企业。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征:

  (1)适用的广泛性。格式条款以要约的形式向公众发出,任何人只要同意要约的规定,就可以签订合同。

  (2)条款具有持久性。格式条款一般都是经过认真研究拟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改变。

  (3)条款具体细致。格式条款往往内容复杂,条款甚多,具体细致。

  (4)由占据主导地位的一方提出。不论格式合同的形式如何,都是由居主导或者垄断地位的一方提出。如果涉及部门利益,由居主导地位的一方拟定格式条款容易产生不合理条款的,政府也可以拟定格式条款。

分类: 法律常识 合同常识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