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罪名大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全文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布时间:2020-11-13 22:54:20 浏览:596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_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定义,认定

以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染病病原体等物或者以其他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重后果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本条是关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染病病原体等物或者以其他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重后果罪及其处罚定。

我国政府一各种形式的恐怖组织和恐怖犯罪活,一向极参与国际间的各种反恐怖组织和反恐怖犯罪活的斗争,并此做出了有和不懈的努力。200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制止恐怖主爆炸的国》,再一次表明我国决反任何形式的恐怖犯罪活的一。与此同了适我国国内的反恐怖犯罪活斗争的需要,合当前国、国内的恐怖犯罪活趋势及其特点,刑法作一些适的修改,使刑法成各种恐怖犯罪活的有力武器,也成当前刑事立法的一个重要课题和迫切的任。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97年刑法关于本条的定主要行了两修改:

一是将“投毒”充修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染病病原体等物”。“投毒”,是指向公共用水源、食品中投放能致人死亡或者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毒性物。根据打恐怖活犯罪的需要,使本条的定更加明确,将“投毒”修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染病病原体等物”。

二是去了关于“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牧、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的定。在刑法条文中列犯罪的破坏然有利于指司法践,但考到随着形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所指向的象也不断在生着化,而且在法律中其一一列可能会挂一漏万,因此刑法作了这样的修改。修改后的定,不仍然包括原条文所定的犯罪象范包括其他随着形势发展,需要由刑法保的各种不受犯罪侵害的象。 

本条列了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最常、最具危性的四种犯罪手段,即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染病病原体等物。但以放火、爆炸等方法行的犯罪,并不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以几种危方法用于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的安全,才能构成本罪。所“放火”,是指故意火焚公私物,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决水”,是指故意破坏堤防、大、防水、排水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爆炸”,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染病病原体等物”,是指向公共用水源、食品或者公共所、施投放能致人死亡或者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上述几种物的行

里的“毒害性”物,是指能人或者生毒害的有毒物,包括化学性毒物、生物性毒物和微生物毒物等;“放射性”物,是指具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放射性的物,国家一直对这些极具危性的物质实格的管理;“染病病原体”,是指能在人体或物体内生、繁殖,通空气、食、接触等方式播,能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染病菌种和毒种。其中染病分甲、乙、丙三。“其他危害方法”,是指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染病病原体等物以外的其他任何足以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失的行。根据本条定,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人主上必是故意; 

本条处罚的是,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染病病原体等物或者以其他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尚未造成重后果的犯罪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尚未造成重后果”,是指行施了本条所列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但尚未造成他人重、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失等情况。若行人的行造成了重后果的生,不能适用本条的定,而依照第一百一十五条的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_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量刑标准

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2)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在:

(一)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私设电网,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任何个人、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种行为,无论是从主观方面还是从客观方面,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二)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故意。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对于醉酒驾驶在特定情形,尤其连续冲撞或在肇事之后仍继续冲撞,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应认定行为人具有故意(多为间接故意),其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这种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目的往往是牟取非法暴利或者报复社会,其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四)以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目的往往是报复社会或者寻求新奇刺激而向人群开枪射击。这种行为,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外,其他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7法释〔2000.3.37号)第七条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分类:危害公共安全罪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