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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07 10:42:31 浏览:102
一、引言:国门安全是国家的屏障
国门,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秩序的重要关口。走私犯罪,正是通过非法逃避海关监管,将货物、物品非法运进或运出国(边)境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和关税征收制度,更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
走私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所规定的一类犯罪的总称。根据走私对象的不同,刑法设置了不同的罪名和刑罚标准。本文旨在科普走私罪的基本概念、主要罪名及其刑罚规定,帮助公众增强国门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法治秩序。
二、什么是走私罪?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以及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税款,擅自销售保税、减税、免税货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犯罪对象的不同,走私罪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走私禁止进出口的物品。 这类犯罪的对象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如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毒品、淫秽物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文物等。这类犯罪不以偷逃税款数额为定罪标准,只要实施了走私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类:走私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这类犯罪的对象是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规定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如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制品、古植物化石等。走私这类货物、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第三类: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这类犯罪的对象是除上述禁止、限制类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以偷逃应缴税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核心标准。这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走私类型。
三、走私罪的主要类型与刑罚规定
(一)走私武器、弹药等最严重物品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类犯罪因其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刑罚最为严厉,最高可判处死刑。
(二)走私文物、贵金属、珍贵动物等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包括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出口的古植物化石、以及部分破坏臭氧层物质等。走私这些物品,即使不涉及偷逃税款,也可能构成犯罪。
(四)走私淫秽物品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五)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这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走私类型,核心是偷逃应缴税额。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量刑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 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罚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档: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量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罚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三档: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量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罚金/没收财产: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的规定,偷逃应缴税额包括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立案追诉标准为:个人偷逃税额10万元以上,单位偷逃税额20万元以上。量刑档次的数额标准分别为:个人偷逃税额50万元、250万元,单位偷逃税额100万元、500万元。
(六)变相走私与间接走私
除了直接走私外,刑法还规定了两种特殊形式的走私:
变相走私(《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依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间接走私(《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及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以走私罪论处。
(七)单位犯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八)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按走私武器、弹药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走私罪的核心认定要素
(一)偷逃税额的计核
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中,偷逃应缴税额是定罪量刑的核心标准。根据海关总署202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1.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涉嫌走私货物的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依次按照海关估价方法确定。
2. 货物与物品区分:涉走私物品的计税价格确定方法,与涉走私货物有所不同。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关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按照进口货物征收关税。
3. 减免税货物计税:擅自销售减免税货物涉走私的,计税价格按原进口时的计税价格,乘以擅自销售时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计算。
4. 计核时间点:计核偷逃税款以“有证据证明的走私行为发生之日”为准;不能确定的,以“发现该行为之日”为准。
(二)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根据《对外贸易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的
-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的
- 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禁止的
- 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禁止出口的
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则需事先获得有关部门许可,凭许可证件向海关申报验放。禁止与限制是两种不同管理属性的货物,禁止不是限制,限制也不是禁止,二者不能混同。
(三)主观明知的认定
走私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运输、携带、邮寄的是走私货物、物品,或者明知对方是走私人而向其收购。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行为人的从业经历、认知能力、交易方式、价格异常等因素综合认定主观明知。
五、典型案例警示
案例一:疫区冻品走私案
某犯罪团伙通过公海接驳、境内接驳、码头吊装及陆路运输等方式,将未经检验检疫的疫区冻品偷运入境,涉案金额超6000万元。该案涉及20余名嫌疑人,分别承担走私链条中的不同环节。最终,核心组织者被依法严惩,而仅参与少量运输且证据不足的末端人员,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一案例警示我们,走私疫区冻品不仅破坏国家进出口管理秩序,更可能将疫病传入国内,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司法机关对走私核心成员严厉打击,同时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案例二:系列走私普通货物案
某系列走私案涉及20余名嫌疑人,由某市海关缉私分局侦办。其中一名当事人仅被一人指认参与走私,且客观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辩护律师通过绘制《全案走私流程图示》、比对银行流水和税款稽核证明,发现关键证据矛盾,最终检察院对本案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案其他嫌疑人被依法移送起诉。
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在走私案件中,证据链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至关重要。同时也说明,即使卷入大型走私案件,末端参与者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有机会获得公正处理。
案例三:变相走私保税货物案
某加工贸易企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进口保税料件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这种行为属于变相走私,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论处。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被判处罚金,主管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一案例警示我们,保税货物虽可暂缓缴税,但必须在海关监管下用于加工复出口。擅自内销牟利,实质上是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的行为,与直接走私无异。
六、全民参与,共筑国门安全防线
国门安全,人人有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海关法规,共同维护国家进出口管理秩序。
- 自觉守法:出入境时如实申报,不携带违禁物品,不超额携带免税物品。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替他人携带不明物品过关。
- 警惕陷阱:不参与“水客”带货,不从不法渠道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的进口商品,往往涉及走私。
- 了解规定:出行前了解目的地和我国海关关于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的规定,避免无意中触犯法律。
- 及时举报:发现走私线索,应及时向海关缉私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打击走私,维护国门安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维护国门安全,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义务和光荣使命。我们应当知法守法,以实际行动守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法治秩序。
七、专业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在涉及走私罪的案件中,由于罪名体系复杂、刑罚严厉,且涉及偷逃税款计核、货物性质认定等专业问题,当事人及其家属往往面临巨大的法律压力。
这类案件既涉及禁止类与限制类物品的区分,又涉及偷逃税额的精准计算,对专业法律知识要求极高。此时,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分析证据链条,在法定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的王学强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对走私罪等相关罪名有深入的研究。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王学强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
分类: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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