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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的刑事规制与法律防控——以典型案例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5-11-07 17:55:35 浏览:4

电信诈骗作为侵犯财产罪的重要表现形式,借助现代通讯与网络技术快速蔓延,严重侵害公民财产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规制体系,通过明确定罪标准、加大惩处力度,全方位打击此类犯罪。本文结合典型刑事案例,系统梳理电信诈骗的刑事法律适用规则,为公众提供法律指引。

 

一、典型刑事案例解析

被告人张某伙同李某、王某等人组建电信诈骗团伙,购置手机、电脑、虚拟拨号软件等工具,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分工实施诈骗。团伙成员冒充某金融平台客服,以“账户冻结需解冻”“积分兑换现金”等名义,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被害人,诱导被害人点击虚假链接或向指定银行账户转账。

经查,该团伙在6个月内共拨打诈骗电话1.2万余次,发送诈骗信息3万余条,骗取28名被害人财物共计86万余元。其中,被害人陈某(72岁)被骗取养老钱15万元后突发心脏病住院,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赵某(在校学生)被骗学费2万元,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资金流向追踪、通讯数据研判,将张某等8名团伙成员全部抓获,查获作案工具若干,追缴赃款3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张某作为团伙组织者、指挥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等人负责信息搜集、电话拨打等辅助工作,系从犯。结合张某曾因电信诈骗受过行政处罚、团伙诈骗老年人和在校学生等从重情节,以及部分被告人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

 

二、电信诈骗的刑事法律规制核心

(一)定罪依据与犯罪构成

电信诈骗的定罪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其犯罪构成需满足四个要件:

1.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构成本罪。

2.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犯罪。

3.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电话、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 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他人合法所有的财物。

 

(二)量刑档次与数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意见,电信诈骗的量刑以数额为核心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1.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诈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诈骗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诈骗未经处理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且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等情形的,可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升格量刑。

 

(三)特殊情形的法律适用

1. 未遂的认定: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或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即使未实际骗得财物,也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数量达到前述标准十倍以上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 共同犯罪: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诈骗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犯罪集团,对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仍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3. 关联犯罪处理:实施电信诈骗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是诈骗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转账、套现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财产刑与追赃挽损

法院对电信诈骗被告人量刑时,会注重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其再犯能力。同时,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原则,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切实维护被害人财产权益。

 

三、刑事辩护与权利保障

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涉案人员有权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王学强律师,具有多年政法一线侦查、公诉、反贪工作经历,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办理了大量典型疑难刑事案件。其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娴熟的诉讼技巧,成功为多起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部分案件实现无罪释放、检察院撤案或大幅减轻刑罚的良好效果。对于电信诈骗案件,王学强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焦点,从证据合法性、量刑情节等方面构建辩护策略,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助力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电信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但法律规制的防线始终坚固。公民应提高防范意识,远离各类诈骗陷阱;涉案人员则应主动配合调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司法机关与社会各界协同发力,才能有效遏制电信诈骗犯罪蔓延,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与财产安全。

分类: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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