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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派遣员工,月工资税前5500,税后3000多,是和某人才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工作十年后事业单位某年声称给转成无固定期合同,但是后来又变成了可二次续签合同,且没有重新签订合同,只是在合同内继续延期了,且没有更改工资变动等信息的任何说明。咨询过人才派遣公司,说他们这里没有过任何无固定期合同的情况。虽然工资每月都按时发放,但一直没有给过工资条。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我能从发路途请争取到什么??能告事业单位不给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吗??

**** 北京市 - 市区 2020-06-11 10:16:26 273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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