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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报案人(一个台球厅老板) 乙:我朋友(有两次公安局上班经历) 18年底,我朋友乙给我打电话,说有人找他办理酒驾和驾照事情,让我去一个地方帮他拿一下钱,我开始拒绝,后来被朋友游说,同时考虑他在公安上班的经历,就同意帮他这个忙。朋友还说对方要是问起来身份,就说自己在政府上班。当晚去甲的台球厅见到了甲,甲说是自己的朋友,托自己找的人。当晚我从报案人甲那里拿走了2万元,并通过微信转给我朋友乙。同时还给报案人甲谢了收据。前后共替朋友乙拿了三次钱,共计9.5万。悉数转给了朋友乙。 因第三次见到了朋友乙,前面他说自

**** 新疆 - 阿克苏 2019-10-29 19:09:40 290 人阅读

1位律师回复

  • 咨询我

    王学强 律师

    18210886195

    地区:北京市-朝阳区 咨询解答:1

    要根据具体案情才能判断的,取保一般而论只是暂时的自由,一般而论是会被判刑的,至于如何判决,要一审审结才会知道。

    10-30 15: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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