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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他公司(2015-2017年)签订购销合同,工件总数量为110256件,实际送货数量为112085件,其中合同数量110256件已经开票结账。 其余1829件未开票有签字的送货单。 2018年签订合同金额至今未付清,对方要求写个对账函内容是这样: (截至至今我公司已经把所有货物送清,发票开清,欠款金额是(今年订单开票剩余未付款金额))。 请问! 这样写之前的1829件产品是不是就无法找回了?这1829件产品他们私自给处理掉了,他们是故意让这样写的。

**** 天津市 - 宝坻区 2019-08-31 11:12:50 302 人阅读

1位律师回复

  • 咨询我

    王学强 律师

    18210886195

    地区:北京市-朝阳区 咨询解答:1

    建议不要这样写,可就未付款项继续协商

    09-01 19: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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