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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他公司(2015-2017年)签订购销合同,工件总数量为110256件,实际送货数量为112085件,其中合同数量110256件已经开票结账。 其余1829件未开票有签字的送货单。 2018年签订合同金额至今未付清,对方要求写个对账函内容是这样: (截至至今我公司已经把所有货物送清,发票开清,欠款金额是(今年订单开票剩余未付款金额))。 请问! 这样写之前的1829件产品是不是就无法找回了?这1829件产品他们私自给处理掉了,他们是故意让这样写的。
**** 天津市 - 宝坻区 2019-08-31 11:12:50 302 人阅读
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