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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在xx网络公司工作期间,明知网络公司面向中国地区经营赌博平台,依然利用该平台的客服身份,3赌提供资金结算、充值等服务,涉案金额巨大,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抓捕时其在逃。以上是公安局抓捕给出的抓捕原因,不过我朋友本人是只做过客服,并没有直接接触资金和赌博,而且他本人在被抓之前自己不知道是被通缉的,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办呢,请律师能给点建议,谢谢!

**** 江苏省 - 徐州市 2019-01-09 15:04:50 240 人阅读

2位律师回复

  • 咨询我

    王学强 律师

    18210886195

    地区:北京市-朝阳区 咨询解答:1

    案情介绍简单,从你的叙述无法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01-17 14:54:42

  • 咨询我

    王学强 律师

    18210886195

    地区:北京市-朝阳区 咨询解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05-31 21: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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