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的职权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0:02
浏览:161
监事会,不设置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最实际的职权,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和在董事会不作为时召集并主持股东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可以从公司外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负担。外聘专业机构,不管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律师事务所,因为它们性质中立,并且因为受聘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法律风险,所以,会尽职尽责,公司内部的问题,也会因此而暴露。同时,外聘的专业机构都有保密的义务,所以,工作中得到的信息,除非法律有明确的相反的要求,都不会向第三方披露。监事会可以得到的砝码,因此会有很多。
可以说,调查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包括财务资料,是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的撒手锏。
但是,往往在尚未启动调查程序时,各种力量就获得了新的平衡。说情的、要挟的、哀告的,亲情、友情、乡情,机变和权谋,都将在此展现。
有一个监事兼股东,就是通过声称“查账”,实现了自己理想:高价转让股份、从公司全身而退。这不是可歌可泣的好事情,但是,它说明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的作用事实上很大,或者说,现实中会被发挥得很大。
分类:
法律常识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