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公司法>全文

存续提交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1-29 22:19:56 浏览:131

采取存续分立形式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3)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4)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5)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

  (9)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的报纸纸样;

  (10)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3)其他有关文件。

  公司分立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意见。

分类: 法律常识 公司法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