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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债权人中,偿还债权数额是否可以有差别?

发布时间:2021-11-29 22:19:55 浏览:140

客观说,申报债权的一般债权人中是有差别的。有些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的债权;有些是事实较为清楚、证据比较明确的债权;有些仅凭现有材料尚不能被法律认可的债权。

  笔者认为,和解方案可以实事求是的将一般债权人分类,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可设计第一类债权人的清偿比例较高;第二类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可以较低,等等,以体现其差别,实现公平,解决矛盾。

分类: 法律常识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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