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公司法>全文

债务人财产的例外指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1-29 22:19:47 浏览:122

①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使用的他人财产②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③保险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④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⑤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因依照有关规定,特定物所有权转移并不以是否实际占有为必要条件,只要支付对价,所有权即转移,所以不属于破产财产⑥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⑦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⑧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如矿藏、铁路、武器弹药等,土地使用权除按土地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之外不应列入破产财产⑨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分类: 法律常识 公司法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