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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概述_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犯罪的完成形态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0-11-13 00:45:53 浏览:471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犯罪的完成形态的关系  

犯罪的完成形态,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基本形态;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则是犯罪的特殊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都是犯罪行为在向完成形态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形态。

 

故意犯罪是一个过程,其中又存在不同阶段。阶段是与过程密切相连的概念。过程是事物状态发展变化的连续性在时间上、空间上的表现,任何事物从产生、发展到消亡就形成为过程。阶段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划分的段落,也可以说,阶段是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具有不同特征、相互连接的具体过程。犯罪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犯罪的着手是实行阶段的起点,犯罪行为的终了是实行行为完成的标志(不等于既遂标准)。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密切相连,前者是为后者做准备的阶段,后者是前者的发展。处于预备阶段的行为是预备行为,处于实行阶段的行为是实行行为。只有在实行行为终了之后,才可能出现犯罪的完成形态;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既可能出现在预备阶段,也可能出现在实行阶段。

 

分类: 刑法常识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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