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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体系_主刑的种类_拘役

发布时间:2020-11-13 00:45:34 浏览:788

刑罚的体系_主刑的种类 _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1.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2.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42条与第44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故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分类: 刑法常识 刑罚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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