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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0-11-13 02:04:41 浏览:326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律师咨询

 

本罪的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如出于贪财图利、报复泄愤、嫁祸于人等。无论是出自何种个人动机,均不影响定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以下是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

 

依照本条和第119条的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 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 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的犯罪活动的通知))(1993.12.1 公发[1993}10号)

 

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开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铁 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各级公、检、法 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共同 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 备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堵塞收赃、销赃渠道,遏制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

 

二、加强侦查破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对发 生的此类案件要及时立案,迅速侦破;同时要通过清理整顿废旧金属 收购业,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深挖犯罪团伙。对查获的犯罪分子,只要 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公安机关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法机关要及时批捕、起诉,人民法院要依法从重从快判处。

 

凡盗窃、破坏 律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破坏铁路线路上的器材或者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危及行车安据全的,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 油田机器设备的,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通讯 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或者 盗窃通讯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破坏通讯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通讯设备情节特别严重,罪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以盗窃罪处罚。处理这类案件,要防止处 罚偏轻的现象,更不得以治安处罚代替刑事制裁。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量刑标准,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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