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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2:04:38 浏览:429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律师咨询
本罪是某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但是因为自己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如果某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主观上既非出于故意,也无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一种以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下是本站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典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司法解释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量刑标准,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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