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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0-11-13 02:04:30 浏览:384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律师咨询

 

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下是本站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构成要件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司法解释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规]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

 

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量刑标准,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

分类: 法律资讯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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