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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2:04:06 浏览:462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律师咨询
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立案和量刑标准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构成要件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司法解释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 我们会及时更新,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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