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0-11-13 02:04:03 浏览:452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律师咨询_最新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立案和量刑标准
财产信托在很多国家早已有运营先例,而我国也是近年来开始流行,手中有大额资金的人,自己不具备投资经验,或无暇分心来打理,就会对财产进行信托。但是有些经理人,违背了客户意志,并未把信托财产用于预先约定好的项目,而是自己擅自运用。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立案标准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司法解释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擅自使用他人的信托财产,背离了信托的精神。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