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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咨询_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0-11-13 02:03:53 浏览:465

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咨询_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

 

假药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生产、销售假药罪 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假药罪 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我们会及时更新,敬请关注。

分类: 法律资讯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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