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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2:03:37 浏览:387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律师咨询
尽管近年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加大, 但假劣农用商品坑农案仍时有发生。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3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5法释〔2001〕10号)第七条: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司法解释
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我们会及时更新,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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