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0-11-13 02:03:10 浏览:400
刑讯逼供罪律师咨询_最新刑讯逼供罪立案和量刑标准
本条罪名只要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无论能否从被告人身上得到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都不会影响本条罪名成立。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对刑讯逼供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
刑讯逼供罪司法解释
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使用行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的目的,将不构成本条罪名。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刑讯逼供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