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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0-11-13 02:03:06 浏览:372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律师咨询

 

本条罪名是行为人在可以出版的出版物上面出版歧视或者是侮辱少数名族的文字内容。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故意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下是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对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实行单罚制,即对出版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构成要件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司法解释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量刑标准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的尊严。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分类: 法律资讯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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