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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0-11-13 02:03:03 浏览:359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律师咨询

 

本条罪名一般是指行为人在未经签收人同意,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或者是什么原因拆开和毁弃等行为都会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对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转化犯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而窃取财物的,应以盗窃罪论处,这是关于本罪的转化犯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构成要件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司法解释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邮政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邮政工作人员隐匿、毁弃、私拆、盗窃邮件,贪污、冒领用户款项的,邮政企业应当追回赃款赃物,可以并处罚款,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具体办法由邮电部规定。

如果行为人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所发生的误拆、遗失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等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造成后果不严重的主管部门处罚,如果行为造成后果严重,将会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分类: 法律资讯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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