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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0-11-13 02:02:57 浏览:283

破坏选举罪律师咨询

 

本条罪名一般是指行为人为了让自己当选,就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结果。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以下是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对破坏选举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破坏选举罪成要件

 

破坏选举司法解释

 

破坏选举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一)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破坏选举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分类: 法律资讯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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