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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2:02:57 浏览:478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律师咨询
在我国,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是犯罪行为。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帐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构成要件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司法解释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立案标准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量刑标准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我们会及时更新,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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