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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2:02:47 浏览:347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律师咨询
本罪一般是指行为人为了利益,用一些非法手段组织一些残疾人或者儿童来乞讨。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也带来了混乱。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立案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构成要件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司法解释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乞讨这种行为虽然可以称得上是公民的一种生活自救手段,但是有预谋的,有组织的团体性乞讨就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混乱。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我们会及时更新,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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