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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2:02:43 浏览:314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咨询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构成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司法解释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l款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量刑标准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量刑标准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我们会及时更新,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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