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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2:02:42 浏览:340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咨询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280第1款),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司法解释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司法解释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l款的规定,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量刑标准
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多的;多次盗窃、抢夺或者毁灭的;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等等。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量刑标准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我们会及时更新,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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